绍兴、舟山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浙江省语委颁布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操作办法的规定,省语委成立了由省政府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省政协科教委负责人,省人事、广电、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语言文字专家以及部分市语委负责同志等32人组成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先后于11月12日至14日、11月15日至17日对绍兴、舟山两个国家二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省语委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马林云,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张绪培分别担任绍兴、舟山两市评估团团长。
评估团听取了两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汇报,并分成4个小组分别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4个重点领域的各19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经过量化评分和汇总分析,分别形成了对绍兴、舟山两市语言文字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的评价意见。
评估团充分肯定绍兴、舟山两市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认为两市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和要求,基本能够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语文素养打下了良好基础。评估团认定绍兴、舟山两市语言文字工作达到了省语委颁布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标准,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本世纪初叶工作目标。
评估团希望绍兴、舟山两市以这次检查评估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改善薄弱环节,常抓不懈,创造新的成绩,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管理和应用水平,让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两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语委观察员、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推普处调研员彭兴颀对评估的组织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浙江日报》、《教育信息报》以及绍兴、舟山两市的主流媒体对评估工作进行了宣传报导。
根据安排,我省计划于2009年底完成对省内所有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明年将对温州、金华开展评估。
200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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